乌当区3宗商住地成功出让,总价11.51亿、面积超18万方,平台企业拿地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7w阅读 2023-12-07 16:32

文/乐居新媒体 贵阳 12月7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筑公资告〔2023〕地字第109号成交结果公示。位于乌当区的G〔23〕066、067、068号商住地块成功出让,被贵阳泉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总价115160.387万元(约11.51亿元)摘得,总成交面积183612平方米,成交楼面地价分别为2380元/㎡、2587元/㎡、2373元/㎡。

贵阳泉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乌当区的国有企业,成立于2016年,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此次成交的地块详情如下:

据悉,G(23)066地块位于贵阳乌当区新光路办事处顺海村。地块分为北(规划编号WD-03-05-01-01)、南(规划编号WD-03-05-01-02)两个部分,总用地面积120832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1082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84005.6平方米。

其中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1)为总用地面积9629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85816平方米(含高压保护带面积1151平方米、中心公园用地10498平方米,该面积计容,但其上不能修建建筑物),市政道路用地10474平方米;

南部分(规划编号WD-03-06-01-02)总用地面积24542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22470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2072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1)为住宅、商业(3%),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2)为中小学用地(30班小学)。

地块综合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62,其中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1)为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2%,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南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2)容积率不大于0.8,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不大于20米。

地块其他部分出让要求如下:

该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规范实施幼儿园(9班)和小学(30班)建设,建成且通过相关验收后无偿移交乌当区人民政府。

由于该地块配建幼儿园学位不足,所缺幼儿园学位及初中、高中阶段减半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共4826.96万元,上述费用已纳入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再另行缴纳以资代建金。

G(23)067地块位于贵阳乌当区新光路办事处顺海村。总用地面积54383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50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2675.9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商业(3%),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大于1.0、不大于2.93,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2%,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

地块其他部分出让要求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减半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共3777.455万元,上述费用已纳入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再另行缴纳以资代建金。

G(23)068地块位于贵阳乌当区新光路办事处顺海村。地块分为东(规划编号WD-03-05-06-01)、西(规划编号WD-03-05-06-02)两个部分,总用地面积54511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4028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8515.7平方米。

其中东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1)总用地面积3745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23755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10733平方米,绿化保护带面积2962平方米;西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2)总用地面积17061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16528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533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东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1)为住宅、商业(3%),西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2)中小学用地(15班中学)。

地块综合容积率大于1.0、不大于2.2,其中东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6-01)为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2%,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西部分(规划编号WD-03-05-01-02)为容积率不大于0.9,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

地块其他部分出让要求如下:

该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规范实施幼儿园(12班)和中学(15班)建设,建成且通过相关验收后无偿移交乌当区人民政府。

根据相关央求,小学、高中阶段减半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共1462.055万元,上述费用已纳入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再另行缴纳以资代建金。

来源:乐居新媒体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