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遭信披违规警示,太湖远大IPO存1.9亿短债缺口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姗姗 11.0w阅读 2023-12-11 15:22

文/乐居财经 李姗姗

十一月初,在浙江和平镇城南的工业区内,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湖远大”)一个总投资额3亿元的项目正式破土动工。

而新项目开工,太湖远大顶着不小的资金压力。近三年半以来,其经营现金流持续告负,净流出6.66亿元,净利润含金量十分低;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仍超50%,还存在1.9亿元的短债缺口。

十一月的最后一天,为该项目筹谋资金,太湖远大向北交所递去了一份招股说明书,拟募集资金刚好3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剩余1亿元用于补充现金流。

不过,递表前13天,太湖远大董事长、董秘却双双收到监管发来的一份口头警示。

一、赵勇家族掌权惹纠纷,股转套现巧避个税

递表前,太湖远大实控人为赵勇、俞丽琴、潘姝君一家三口,三人分别直接持股22.51%、18.06%、4.13%,合计持有公司44.7%的股权。职位上,俞丽琴为太湖远大董事长,赵勇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潘姝君则为公司董事。

其中,赵勇与俞丽琴为夫妻关系,赵勇为潘姝君的父亲。饶有意思的是,赵勇出生于1962年,俞丽琴出生于1978年,夫妻二人相差了16岁之多,而俞丽琴比潘姝君仅大了9岁,且潘姝君还不和父亲赵勇同用一个姓氏。

在赵勇家族掌控太湖远大之前,公司控股股东历经两度易主。

2004年2月,太湖远大的前身长兴英畏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长兴英畏”)诞生,创始股东为付阿惠、杨福志、傅爱珍、高小炎、姚莲芳、杨敏华和汪海燕7人,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付阿惠控股70%。

此后六年间,经过两次股权转让,2010年11月,长兴英畏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傅爱军,持股40.51%,而原控股股东付阿惠已退出股东行列。

与此同时,赵勇通过受让部分原始股东股权,成为长兴英畏第二大股东,持股39%。此时,赵勇也已在公司任职董事兼总经理长达五年时间。同年12月,脱产近三年的俞丽琴也进入长兴英畏,担任起销售部副总经理的职位。

2012年2月,长兴英畏再一次“大换血”,原股东傅爱军、杨福志、姚莲芳、杨敏华、汪海燕、胡国伟纷纷退出,赵勇跃居第一大股东之位,持股60%,并拉进了妻女俞丽琴、潘姝君入股,二人分别持股30%、10%。长兴英畏成了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

赵勇家族掌权后,同年8月,将公司名称更改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有限公司”,但与此同时,俞丽琴、赵勇又分别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蒋美儿、陆掌仙,形成股权代持。

乐居财经《预审IPO》注意到,该股权代持与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有关。据披露,长兴英畏与远大高分子原均为傅爱军等杭州华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兴集团”)相关股东或员工控制的公司,彼时,傅爱军等人将长兴英畏及远大高分子的股权均转让予赵勇家族。

双方约定,长兴英畏的总计股权转让款为1020万元,远大高分子的总计股权转让款为1326万元。赵勇家族于2013年2月前支付了长兴英畏、远大高分子分别560.4万元、890.6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受让两家公司股权后,赵勇家族陆续出现对外担保违约情形,造成长兴英畏、远大高分子承受了巨大损失。赵勇家族认为原股东华兴集团的相关人员也应该承担部分损失,故停止了支付股权转让款。

随即,华兴集团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赵勇家族及相关方才支付了剩余分别459.6万元、435.4万元股权转让款。

也正是由于上述赵勇、俞丽琴当时控制的远大高分子存在担保纠纷,影响到了太湖远大的银行授信,为使太湖远大正常获得银行授信,赵勇、俞丽琴遂将股份分别转给了各自的母亲蒋美儿、陆掌仙。

待远大高分子诉讼了结、太湖远大授信获得审批后,蒋美儿、陆掌仙于2015年11月对太湖远大的股份进行了还原。

还原代持时,陆掌仙、蒋美儿及潘姝君还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几位外部投资者,分别为俞华杰、凯路投资、于丽敏、徐琨、钱爱荣及员工持股平台博创投资。其中,外部投资者股权受让价格为3.75元/注册资本,博创投资股权受让价格为3.2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估值为7500万元。

由于股转价格高于彼时投资成本1.89元/注册资本,因此陆掌仙、蒋美儿及潘姝君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28.65万元,然而最终只缴纳了20.51万元,尚有308.15万元个人所得税未缴纳,其中潘姝君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24 万元。

不过,由于此次股权转让距今时间久远,已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五年最长处罚期限,太湖远大表示,税务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不存在欠缴个税的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

二、IPO前对赌方退股,董事长遭监管口头警示

股权代持期间,太湖远大曾进行了一次股份制改革,于2014年12月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一年后摘牌,并变回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太湖远大第二次股份制改革,开始筹谋新三板及A股上市。

2017年,其进行了两轮融资,5月份以14.88元/股的价格引进启诚慧投资、惠畅投资、冯越三位战投,融资3200万元;12月份,成贤投资、钱爱荣以17.61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1711.3万元,对应公司估值为4.07亿元,较两年前的7500万元上涨了4.43倍。

而太湖远大拉进战投的同时,还曾对赌协议压身。据招股书,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公司及实控人分别与钱爱荣、徐琨、俞华杰、于丽敏、凯路投资、启诚慧投资、惠畅投资、冯越、成贤投资等9名投资者签署了特殊投资条款,包含有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条款等。

除启诚慧投资外,其余8名外部投资者均于2022年8月与公司实控人赵勇、俞丽琴、潘姝君终止了关于股份回购的特殊权利约定,且不可恢复。

而启诚慧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勇、俞丽琴、潘姝君之间关于股份回购的特殊权利约定自太湖远大向北交所递交合格上市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之日自动终止。

不过,公开信息平台显示,递表前,启诚慧投资已退出了太湖远大的股东行列。

2022年11月,太湖远大挂牌了新三板。IPO前,其还进行了一次股票增发,以12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197.64万股,共募集资金2371.68万元,发行对象合计67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名,公司核心员工52名,合格投资者12名。

而正是这笔募资款,让太湖远大在递表北交所的前13天,公司董事长、董秘双双收到监管的口头警示。

据公司公告,太湖远大上述募资款2371.68万元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其直接以交通银行一般户中的募集资金1003.4万元提前偿付了昆仑银行限定支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产业链短期贷款。

11月17日,一份名为《关于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下称“口头警示函”)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一部送至太湖远大的案头。

该份《口头警示函》显示,因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故对太湖远大、董事长俞丽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夏臣科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而对于信披违规一事,太湖远大解释称,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未及时调拨其他账户中的自有资金。

三、业绩增速放缓,应收账款逐年升高

太湖远大为一家专注于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半导电内外屏蔽料以及其他规格电缆用特种产品系列。

2020年-2023年上半年,太湖远大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18亿元、10.71亿元、13.92亿元及7.29亿元;取得净利润分别为3723.44万元、4589.56万元、6109.14万元及3784.27万元。

2021年-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同比增幅分别为30.92%、29.96%、12.24%,净利润增幅分别为23.26%、33.11%、10.87%。不难看出,2023年上半年,太湖远大业绩增速明显放缓。

营业收入不断增长的另一面,其应收账款随之水涨船高。报告期内,太湖远大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6亿元、2.18亿元、2.7亿元及3.47亿元,逐年上涨,2021年及2022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1.82%、23.77%,2020年-2022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23%、20.37%、19.40%。

从应收账款账龄上来看,基本上为1年以内,各期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9.81%、99.995%、99.7%及99.86%。

但太湖远大坏账计提比例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书显示,公司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为1%,与可比公司万马股份几乎一致,高于中超新材、至正股份,但低于坏账计提比例为5%的杭州高新。

另外,公司1-2年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为30%,在可比公司中最高,高于中超新材、至正股份、杭州高新的10%和万马股份的11.60%。

对此,太湖远大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好,整体账龄合理,公司结合自身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情况,制定了较为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四、经营现金流三年半持续告负,存短债缺口1.9亿元

而应收账款的不断上涨,也造成了公司经营现金流的持续告负,导致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严重背离。报告期内,太湖远大经营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18亿元、-2.07亿元、-1.51亿元及-1.89亿元,三年半经营现金流净流出6.66亿元,公司净利润含金量十分低。

对于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太湖远大解释称,公司将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汇票贴现取得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计入。若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公司2020年-2022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3733.33万元、521.31万元、1639.9万元。

但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太湖远大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依然为负值-1.22亿元。

其表示,一方面是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了4,383.8万元,同时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备货力度有所加大,存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3,208.2万元;另一方面,公司综合考虑资金情况、票据贴现及背书的成本等,2023年6月末留有部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未贴现或背书,应收款项融资较2022年末增加5,914.63万元。

对此,太湖远大同样表现出担忧,若未来公司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仍较低,且公司无法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方式合理筹措资金及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则公司在营运资金周转方面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太湖远大已经出现较大的偿债压力。截至2023年6月末,太湖远大货币资金仅有5823.13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了62.41%,同期公司短债达2.49亿元,存在1.9亿元的短债缺口。

报告期内,太湖远大资产负债率也连续三年超60%,各期分别为68.41%、63.57%、61.4%和56.82%,2020年-2022年高于同行平均水平的53.46%、55.41%、56.24%。

附:太湖远大上市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清单

保荐人、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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