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王敏 12月18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发布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控股股东的融资周转安排,公司拟于2024年1-3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签订2笔《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为1.49亿元及0.51亿元;拟于2024年2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2笔《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为1亿元及0.55亿元;拟于2024年3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亿元。
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34,757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57.61%、24.71%;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经营范围包括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263,028万元,负债总额1,662,32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00,70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89,750万元,净利润18,23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165,327万元,负债总额1,805,1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60,172万元,2023年1-6月年实现营业收入401,368万元,净利润71,35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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