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信披违法,梦洁股份大股东及李国富等3人被罚500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兰兰 8.3w阅读 2024-01-24 14:48

乐居财经 李兰 1月22日,梦洁股份(002397.SZ)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梦洁股份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源”)以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2023年11月2日、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森新能源、李国富以及刘必安立案。

金森新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湖南监管局调查完毕,湖南监管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李国富、刘彦茗、刘必安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罚款;对金森新能源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据悉,2022年6月29日,金森新能源经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李国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2.623%股权,刘彦茗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9%股权,刘彦茗为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李国富与刘彦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099%表决权,李国富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李国富于2022年6月21日与刘必安签署《代持股协议书》,《代持股协议书》载明刘必安委托李国富代为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权,委托持股比例为42.62%。刘彦茗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必安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89%股权;《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实际法定代表人,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刘必安在询问笔录中承认设立金森新能源、筹措资金用于收购公司,并委托李国富、刘彦茗代其持有股权,是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金森新能源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刘必安为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而是将代持股权的李国富为金森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金森新能源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