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花4000万元离婚,铭基高科实控人财产分割事项引关注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王敏 3.2w阅读 2024-03-19 17:49

瑞财经 王敏  3月19日,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基高科”)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涉及客户入股、股份权属清晰等。

招股书显示,铭基高科致力于精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是连接器领域具有规模化、高可靠性、快速响应等综合服务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铭基高科实际控制人系王彩晓和王成富,王成富为王彩晓的哥哥。王彩晓直接持有公司72.00%股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王成富直接持有公司19.20%股份,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彩晓和王成富合计控制公司91.20%股份。

王成富为王彩晓的哥哥,与王彩晓同为铭基高科的创始人。自铭基高科成立以来,王彩晓、王成富始终持有铭基高科多数股份,分别系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2018年5月王彩晓与前夫王昭胜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铭基高科及王昭胜持有的深圳鸿基盛所有股权归王彩晓所有,王彩晓支付给王昭胜4,000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王昭胜以王彩晓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按期、如数支付相关款项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后经一审判决、当事人上诉、法院调解等审判程序,法院调解约定王彩晓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付王昭胜400万元人民币,王彩晓和王昭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完毕。

深交所要求铭基高科说明王彩晓于前夫王昭胜离婚财产分割事项具体执行情况及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相关款项支付的具体过程及资金流水对应情况,离婚事项是否影响铭基高科的股份权属清晰、是否构成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对此,铭基高科回复,根据王彩晓、王昭胜的访谈以及书面确认,涉及铭基高科及其子公司的股份、股权分割已执行完毕,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当事人王彩晓支付当事人王昭胜4,000万元,分为两期支付,第一期2,000万元限于本协议达成之日付清,第二期支付剩余2,000万元日期为2019年6月份前付清。”

2018年12月,王昭胜以王彩晓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按期、如数支付相关款项为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后王昭胜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0月27日,经深圳中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合解协议,深圳中院出具了(2019)粤03民终3008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王彩晓于2020年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向王昭胜支付人民币400万元。”“王昭胜和王彩晓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及其公司及子女主张任何其他款项。”

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王彩晓与王昭胜就涉及铭基高科及相关主体的权属已作出了明确的分割,明确铭基高科相关股份属于王彩晓。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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