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688033.SH)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收到监管警示决定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界面有连云 1.9w阅读 2024-04-23 16:50

2024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天宜上佳(688033.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有权机关实施留置的重大事项,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上交所对天宜上佳及及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时任董事会秘书章丽娟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决定显示,2024年3月15日,天宜上佳披露《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个人实施留置;董事长无法履职期间由副董事长杨铠璘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2024年3月8日,天宜上佳董事会办公室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个人已经实施留置。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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