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发布:缴存总额4531.98亿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1w阅读 2024-05-06 14:17

乐居新媒体 贵阳  4月30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贵州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

据报告显示,全省共设9个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省直分中心。从业人员863人,其中,在编638人,非在编225人。

(一)在缴存方面:2023年,新开户单位12498家,净增单位6218家;新开户33.01万人,净增11.17万人;实缴单位71856家,实缴307.45万人,缴存额569.2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7%、3.77%、6.51%。2023年末,缴存总额4531.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7%;缴存余额1680.55亿元,同比增长6.65%。

(二)在提取方面2023年,146.2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464.49亿元,同比增长16.3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59%,比上年增加6.9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851.43亿元。

(三)在贷款方面: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3万笔274.29亿元,同比增长6.48%、10.1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6.1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95万笔2859.68亿元,贷款余额1576.7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为93.82%,比上年末减少0.65个百分点。

2023年,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832.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45%。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531笔17.82亿元。2023年末,异地贷款总额78.6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62.76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73笔2.15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4.4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439.24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235笔54.34亿元,累计贴息3.92亿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105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4.3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006万元。

(四)在购买国债方面:2023年,未购买国债。

(五)在融资方面:2023年末,融资总额77.50亿元。

(六)在资金存储方面: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1.97亿元。其中,活期0.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2.9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3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9.79亿元。

(七)在资金运用率方面: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83%。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0.60亿元,同比增长4.05%。其中,存款利息2.52亿元,委托贷款利息47.88亿元,其他0.20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7.89亿元,同比增长4.5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48亿元,归集手续费1.27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2亿元,其他0.4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2.71亿元,同比增长3.45%;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926.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5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7亿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9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1亿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8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8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9454.42万元,同比增长4.45%。其中,人员经费12558.82万元,公用经费1448.71万元,专项经费5446.89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3亿元,逾期率0.84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8亿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末,未发生逾期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24万元。2023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27%,国有企业占22.09%,城镇集体企业占1.45%,外商投资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3.12%;中、低收入占97.19%,高收入占2.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80%,国有企业占17.92%,城镇集体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6%,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5.26%;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22%,租赁住房占4.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1%,出境定居占0.28%,其他占2.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82%,高收入占8.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2%,90-144(含)平方米占80.57%,144平方米以上占14.42%。购买新房占79.5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18.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其他占1.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0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81%,30岁-40岁(含)占37.46%,40岁-50岁(含)占16.00%,50岁以上占3.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10%;中、低收入占93.36%,高收入占6.6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14个,贷款额度14.32亿元,建筑面积107.12万平方米。2023年末,1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剩余2个项目,贷款余额100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93%,比上年减少11.22个百分点。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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