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被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利益冲突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等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2.6w阅读 2024-05-06 16:27

4月30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金公司存在自营和投顾账户间发生交易,利益冲突管理不到位,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对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中金公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此外,丁玮作为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丁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07-31,法定代表人为陈亮,注册资本为48.27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11%。

业绩方面,中金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9.9亿元,同比下降少11.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56亿元,同比下降18.9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3%,同比下降2.45个百分点。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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