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被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场外期权及自营业务不审慎,人员管理不到位等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2.3w阅读 2024-05-06 16:27

乐居财经 刘治颖 4月30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信建投证券存在以下问题:开展场外期权及自营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公司治理不规范,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业务和人员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此外,刘腾蛟作为证券经纪人,在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刘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王常青,注册资本为77.57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81%,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中信建投证券营业收入42.94亿元,同比下降35.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8亿元,同比下降49.39%。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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