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300716.SZ):因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公开谴责处分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界面有连云 2.7w阅读 2024-05-06 17:28

2024年5月6日,深交所对泉为科技(300716.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泉为科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约5.57亿元、营业成本约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23.36%。

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及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邵鉴棠、时任总经理黄喜、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佩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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