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辉新材IPO撤单:华泰证券保荐,宋建新之子未认定共同控制人曾被问询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邓如菲 4.8w阅读 2024-05-09 13:33

5月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升辉新材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上交所递交了撤回申请文件,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升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据首轮问询函,宋建新合计能够控制公司86.42%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时担任升辉新材董事长、总经理,为实际控制人,且升辉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数量较多;宋建新之子宋浚哲通过江阴顺恒控制升辉新材5.07%股份,且担任升辉新材董事,但未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或者其一致行动人。

对此,上交所要求未将宋建新之子宋浚哲认定共同控制人或者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升辉新材回复称,截至回复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建新,直接持有公司26.47%的股份,通过升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能够控制公司86.42%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升辉新材日常管理与经营决策具有控制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升辉新材表示,宋建新与宋浚哲不存在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共同控制升辉新材的情形,双方独立行使董事权利,且升辉新材及全体股东书面确认实际控制人为宋建新;实际控制人宋建新的持股比例较高且控制权稳定,宋浚哲对升辉新材董事会决议及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宋浚哲已比照实际控制人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宋浚哲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债权债务纠纷,与升辉新材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且宋浚哲已比照实际控制人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宋建新,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江阴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任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江阴支公司,担任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升辉热能,担任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于江阴市长泾镇花园村,担任党委书记;2004年5月至今,任职于升辉有限/升辉新材,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升辉新材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兼任升辉集团董事长,同时兼任长庚高科、升辉热能、融汇小贷董事。

宋浚哲,男,199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担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产品规划专员;2018年8月至今,担任长庚高科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江阴伯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阴启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升辉有限/升辉新材董事。

据查,升辉新材成立于2004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宋建新,注册资本为1.65亿元,是一家以多层共挤薄膜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功能性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材料制造企业。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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