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5月11日,宁波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宁波监管局调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首发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5日到账,其中三个募投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4个月。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均应当于2023年10月15日达到原定建设完成日期。
公司在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不规范的情形:一是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延期情况,公司迟至2023年12月14日才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称“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和“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
二是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变更情况,公司迟至2024年3月12日才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称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齐晓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德昌股份、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德昌股份成立于2002年1月,法定代表人黄裕昌,注册资本为3.72亿元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黄裕昌,持股34.8016%,2021年公司在上交所成功上市。公司致力于电机和家用吸尘器的研发生产,产品主要面向欧美市场。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德昌股份营收8.25亿元,同比增长46.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9.09万元,同比增长102.33%。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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