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成股份主板IPO撤单:东兴证券保荐,姬国华实控人认定合规性曾被问询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邓如菲 5.4w阅读 2024-05-24 14:53

5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公告显示,日前金成股份和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撤回申请文件。

此前问询函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姬蕾持有公司99%股权并担任副总经理,姬广金持股1%并担任监事,姬国华未持股但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上述期间,因公司为家族企业,公司股东在表决前均会充分听取姬国华的意见,相关经营决策为协商一致的意见,公司由姬蕾、姬国华共同控制。

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姬蕾、姬国华分别持有公司60%、40%股权,2021年12月至今,姬蕾、姬国华分别持有公司58.81%、39.21%股权,姬蕾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姬国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姬蕾和姬国华于2022年2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自2019年1月1日至协议签署日二人在公司管理、决策等事项上均采取了一致行动。

对此,上交所要求说明2021年3月前姬国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如否,要求说明认定姬国华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合规性。

金成股份回复称,报告期内,姬国华持有公司股权以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姬国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过,姬国华作为家族接班人之一,与姬蕾自2017年年底以来共同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股东会层面的相关决议均为二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姬广金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于2010年5月创立金成有限。

姬广金与配偶高秀芝共育有一子一女,即姬国华、姬蕾。因公司为家族企业,金成有限在2010年5月设立之初主要由姬广金、姬国华二人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姬广金于2017年年底将公司生产经营交付姬蕾、姬国华共同负责管理,并且该状态持续至今。为此,姬蕾与姬国华作为家族接班人,在股东会层面,姬蕾就公司相关事项均会与姬国华进行充分讨论,并在作出决策前充分听取姬国华的意见,相关经营决策均为姬蕾、姬国华协商一致后的意见。

金成股份表示,姬国华在金成有限设立时已在汶上金成工作近两年,接受姬广金对其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培养。2010年5月金成有限成立时,姬国华即持有金成有限40%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5月,姬国华基于个人对外投资及家族财产配置因素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家族其他成员,但其在前述股权转让后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职务,其作为接班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参与程度未曾降低。

金成股份成立于2010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姬蕾,注册资本为1.35亿元,是工程机械结构件专业制造商,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程机械结构件领域。招股书显示,姬蕾持股59%任总经理,弟弟姬国华持股39%任董事长。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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