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第一建设获罚20万元,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9.9w阅读 2024-06-17 08:12


乐居财经 王敏 6月14日,信用中国官网显示,中建五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萧山区戴村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20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中建五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某项目一期工地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被萧山区戴村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20万元。

中建五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构成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中建五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需承担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据查,中建五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廖祥兵,注册资本为198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等,该公司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100%。

据悉,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4月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929亿元,同比增长3.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51亿元,同比增长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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