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领25万元罚单,贷后检查不尽职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徐迪 2.2w阅读 2024-07-26 16:02

7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东辽支行因贷后检查不尽职被罚款25万元;时任该支行行长鲁怀东被给予警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10月组建。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韩亚银行拥有该行10.38%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的股东还有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一季度,吉林银行实现营业总收入41.2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亿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该行资本充足率11.95%,一级资本充足率10.3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58%,满足监管要求。


来源:瑞财经

作者: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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