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鸣股份”)发出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首先,晓鸣股份未能及时披露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公司在2023年7月30日前已完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但直到8月31日披露半年报时才公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296.80万元。
其次,公司未及时审议股权激励变更方案,导致2023年多计提管理费用639.34万元。这些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晓鸣股份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来源: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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