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苏吴中(600200.SH)发布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吴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实施后公司简称为*ST苏吴。
江苏吴中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经公司自查,并经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基控股”)核实确认,在2024年度期间,复基控股的其他关联方企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实施后公司简称仍为*ST苏吴。
据查阅,江苏吴中成立于1994-06-28,法定代表人为钱群山,注册资本为7.1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等。该公司大股东为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7.24%。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0.61%。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由复基控股持股80%。
业绩方面,2022年、2023年,江苏吴中归母净亏损分别为7626.87万元、7194.52万元。2024年,靠“童颜针”等医美业务,江苏吴中实现扭亏为盈,归母净利润为7048.35万元。
年报显示,审计机构对江苏吴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包括公司应收账款及票据逾期、子公司骗税案以及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吴中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共计12.82亿元,其中:江苏吴中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占用资金共计7.69亿元,审计机构对此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江苏吴中公司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收回性。江苏吴中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扣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余额共计5.13亿元,由于以上应收款项截止审计报告日均已逾期,审计机构对此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江苏吴中对该等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同时,江苏吴中全资子公司吴中进出口在2011年—2018年间协助骗取出口退税2.42亿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案发后已自愿退缴非法所得,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2025年2月26日,江苏吴中还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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