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源服务订立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3908阅读 2025-05-16 19:19

佳源服务(01153.HK)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向当时最终控股股东提供未经授权担保的主要及关连交易的相关进展。根据公告,于2025年5月15日,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作为申请人)与巢湖旭彤、佳源创盛(均为由本公司前控股股东最终实益全资拥有的公司),以及浙江禾源和浙江智想大成(均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被强制执行人,共同订立了一份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该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规定,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各自同意以人民币8600万元(调解金额)偿付被强制执行人在股权转让协议及担保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调解金额分为两部分支付:一是人民币4300万元,由佳源创盛及其关联方通过转让1034个停车位的方式,在签署协议后五个营业日内支付;二是余下的人民币4300万元,由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具体为签署协议时支付人民币500万元,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以及12月31日前支付余下的人民币2300万元。

根据协议条款,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在收到初始调解金额后五个营业日内,需向相关法院申请解冻被冻结的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的银行账户,并终止强制执行诉讼及撤销所有相关限制。预计这些款项将由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支付。

此外,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还同意,在被强制执行人到期履行上述义务后,将不再享有就仲裁调解书提出索赔的任何权利。若任何被强制执行人未能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有权恢复仲裁调解书,但他们承诺,如因巢湖旭彤、佳源创盛及其关联方违反协议义务而导致恢复,则不会将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纳入被强制执行人范围。

为确保协议顺利执行,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还与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订立了承诺书,承诺在后者完全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下,不会对其实施仲裁调解书的恢复,也不会另行提起法律诉讼,使其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由于此次调解,本集团预期将录得亏损拨回约人民币1.09亿元。这包括两部分:一是人民币6634万元,即2024年12月31日录得的拨备人民币1.52亿元与调解金额人民币8600万元之间的差额;二是人民币4300万元,归因于停车位转让并由佳源创盛及其关联方支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停车位的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4449万元。余下拨备人民币4300万元(即未偿还的现金义务)将取决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付款计划遵守情况,并可能因对有关方的潜在追讨或索偿而部分减轻。

在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包括驳回裁定为最终且不可上诉、本集团已产生可观法律费用、偿还人民币4300万元将解除本集团所有余下义务及责任、解除被冻结存款将增强现金流并改善营运流动性,以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后,董事会认为订立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能够以友好且有效的方式解决仲裁,避免进一步耗费时间和资源,并对本集团产生潜在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认为该协议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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