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鸿高科(605008.SH)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正式文件,内容关于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秘书白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查,自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长鸿高科公司向本期新增关联方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达到19,552.55万元。这一金额较原先预计的超出10,552.5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3%。
针对这一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长鸿高科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宁波证监局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对长鸿高科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白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次违规事项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白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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