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新规落地一年多以来,支付机构变更正在持续进行。
仅今年5月以来,央行多地分行便已发布数个非银行支付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示表,包括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商盟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程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持牌支付机构变更信息获批,内容涉及机构称更换、高级管理层调整、注册资本变更等。
2024年5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至此一年期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支付机构陆续启动了变更工作。而按照规划,《条例》过渡期将于2025年7月结束,此意味着剩余支付机构应在该时限内完成变更动作。
5月多家支付机构调整高层,
涉及财务、合规负责人等
上述《条例》实施一年后,此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机构陆续启动了变更工作,仅今年5月以来,央行多地分行便已发布了数个非银行支付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示表,内容涉及机构名称更换、高级管理层调整、注册资本变更等。
具体来看,高级管理层调整方面,央行上海市分行同意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刘百川为公司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同时变更吴建平为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上海程付通支付有限公司变更孙兆波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同意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郭俊锐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蔡年余为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变更林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另外,央行浙江省分行同意浙江商盟支付有限公司任命虞吉颖为副总经理,变更财务负责人为赵若煜,变更技术负责人为李光铭。
与此同时,央行北京市分行同意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聂文华为董事长,李铮为董事,朱莹为副总经理,牛清洲为副总经理。
事实上,支付机构高管频繁调整是受《条例》影响,其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支付结算、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者从事会计、经济、信息科技、法律工作3年以上,且高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独立性、良好的从业记录等。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具有5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支付机构通过高管更迭优化治理结构,既是应对监管趋严的必然选择,也是稳定经营的关键举措。
此外,他也认为,高管更迭的背后,一方面,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增速到顶,需要探索新的发展发展模式保持增速;另一方面,强监管持续多年,特别是《条例》发布以后,对支付机构的合规性要求不断提高,从牌照管理到业务规范等多方面都有严格规定,行业合规性日益加深。
多家机构名称添加“支付”字样,
业务类型发生变化
除了高级管理层有所调整外,今年5月以来,另有多家支付机构更换了名称,此主要源于《条例》第六条要求,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业务许可被依法注销后,该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继续使用“支付”字样。
具体来看,央行上海市分行同意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东方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央行江苏省分行同意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乐在支付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股权结构方面,该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欧冶供应链有限公司。
央行官网显示,该公司在2011年12月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最近换证时间为去年8月1日,业务类型从此前的“互联网支付”变为“储值账户运营I类”。
对于此次更换机构名称的情况,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其提醒称,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以“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名称所开展的一切业务、签订的所有合同、作出的服务承诺继续有效,并由“东方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公司仍将遵守及履行。
另外,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乐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5%,2012年6月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与此同时,在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去年8月1日更换许可证前,业务类型均为“互联网支付”,换证后则变为“储值账户运营I类”,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
除了上述变化外,5月亦有支付机构变更了注册资本,具体来看,上海程付通支付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2亿元,已获得央行上海市分行的同意。
年内5家支付机构牌照被注销,
多家支付机构调整股权
2024年《条例》颁布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密集调整期,除上述情况外,部分支付机构亦出现了股权调整的情况。
比如,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2.7186%增加至61.0017%;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上海易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0.012%变更为80.52%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一旦支付业务许可被依法注销,该机构便不得在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继续使用“支付”字样。
从央行官网“已注销许可机构”获悉,年内已有5家机构被注销支付牌照,包括仕股份有限公司、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汇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飞银支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最近被注销牌照的机构是山东飞银支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央行披露时间在今年4月16日。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飞银支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11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卡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转让(不含银行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等。
据央行官网信息,该公司首次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时间是2014年7月10日,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而后,随着新版支付牌照政策的实施,该公司业务类型在2024年7月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有效期至2024年7月9日(过渡期至2025年7月9日)。
事实上,由于《条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因此在去年7月,该公司名称由“山东飞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为“山东飞银支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然而,不足一年时间,在牌照过渡期还未结束时,该公司支付牌照便已被注销。
现如今,支付牌照数量“只减不增”,据统计,当前数量已从此前最高峰时期的271张缩减至170张。
而按照规划,《条例》过渡期将于2025年7月结束,此意味着剩余支付机构应在该时限内完成变更动作。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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