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SH)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6601阅读 2025-07-04 19:30

近日,柳化股份(600423.SH)对外披露,公司已收到广西证监局正式下发的两份决定书,分别是《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与《关于对陆胜云、黄吉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详细指出,柳化股份在运营管理中存在显著问题,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未严格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的义务,这些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构成了挑战。

根据监管要求,柳化股份必须在收到决定书后的30日内,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整改报告,明确列出针对上述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及时间表。同时,公司被敦促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旨在从根源上提升全体员工的法制意识。

此外,决定书还强调,柳化股份需进一步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全面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今后能够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维护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针对此次违规事件,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柳化股份的相关责任人陆胜云和黄吉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以进一步压实内部管理责任,督促高层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稳定。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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