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证监局在2025年7月4日发布的公告,浙商证券(601878)宁波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因合规管理不到位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该营业部在销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并承诺投资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宁波证监局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进行警示函处理,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中强调,营业部需高度重视此事,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同时,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营业部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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