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因未披露合同一审被判赔874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149阅读 2025-08-14 19:30

财中社8月14日电 *ST新潮(600777)发布公告,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已进入一审判决阶段并已生效。公司作为被告,因未依法披露《保证合同》而受到刘平波等207人的起诉,涉案金额为891万元。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的判决,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合计874万元,另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万元。该判决已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2025年一季度,*ST新潮实现收入21.63亿元,归母净利润5.90亿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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