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速创新)赴港IPO获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飞速创新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激励计划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列表说明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并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问的任职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形成股权代持原因的真实性、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三、请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各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权益或尚未授予的权益。
五、请补充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等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
六、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
八、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期A股申报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九、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飞速创新成立于2009年4月,致力于通过丰富的企业级网络解决方案,助力全球企业实现快速数字化转型。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高性能网络设备、可扩展网络设备操作系统及云网络管理平台,通过线上DTC业务模式,提供可扩展、可负担的全面、一站式网络解决方案。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以2024年收入计算,飞速创新是全球第二大线上DTC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
2022年至2024年,飞速创新收入分别为19.88亿元、22.13亿元、26.12亿元,年内利润分别为3.65亿元、4.57亿元及3.97亿元,毛利率分别为45.4%、49.4%、50%。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向伟直接及间接控制飞速创新61.16%投票权,其中,向伟直接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中拥有56.65%权益;及控制由宇轩稳健、宇轩进取及宇轩成长分别持有的3.19%、0.74%及0.58%公司已发行股本所附带的投票权(透过担任彼等各自的普通合伙人)。向伟、宇轩稳健、宇轩进取及宇轩成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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