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近日,万马股份(002276.SZ)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7号)(简称《警示函》)。
据了解,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万马股份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同时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也存在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的情况。浙江证监局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万马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万马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已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万马股份还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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