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9月2日电 *ST国华(000004)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重大诉讼已有进展。
法院已出具判决,要求被告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交付32万股、8.64万股、6.58万股股份,并由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若被告无法足额交付股份,则需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1.72亿元、4646万元和3540万元。
此外,案件的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共计132万元由被告承担。虽然一审判决已出具,但案件尚未执行,且被告是否提起上诉仍未确定,因此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025年中期,*ST国华实现收入2850万元,归母净利润-4184万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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