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亿营收更正、3次延期回函、490万募资金挪用!国联股份及三高管被通报批评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232阅读 2025-09-16 18:48

根据上交所在2025年9月16日发布的公告,对国联股份(603613)及时任董事长刘泉、时任总经理钱晓钧、时任财务总监田涛予以通报批评。这一决定源于国联股份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2025年7月26日,国联股份披露《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正的补充公告》,对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了大幅调整。更正后,上述三个阶段分别调减营业收入26.35亿元、40.14亿元、67.60亿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16.21%、13.50%、14.38%;调减营业成本金额与营业收入一致,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16.86%、14.11%、15.03%。如此大规模的财务数据调整,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准确判断。

在监管函件回复方面,国联股份也表现不佳。2025年5月13日,上交所向公司发出《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然而,国联股份不仅3次延期回复,还在2025年6月19日仅回复部分问题,直至7月26日才补充披露回复其他问题,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

此外,国联股份在募集资金使用上也存在不规范行为。2024年度,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对募投项目具体支出方向理解偏差,公司使用49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与 “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 无关的钠离子电池产线建设支出。尽管公司已将该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但这一行为仍触犯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于此次纪律处分,在规定期限内,公司、钱晓钧、田涛回复无异议,时任董事长刘泉提出异议,但其申辩理由未被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采纳。上交所指出,刘泉作为公司董事长,理应保证公司重要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其提出的不负责具体业务、无财务专业知识等理由,均不能构成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国联股份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交易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全面整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025年中期,国联股份实现收入240.49亿元,归母净利润6.80亿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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