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企探索“出海”新范式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8w阅读 2025-09-19 00:56

Ai快讯 9月17日晚间,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发布公告,公司与Kalexo Bio,Inc.(以下简称“Kalexo”)签署《独家许可协议》及《优先股股权购买协议》,将在研产品2MW7141在全球范围的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权利授予Kalexo。依据协议,迈威生物最高可获10亿美元的预付款和里程碑付款等,还有望在Kalexo的A轮融资中持有双位数比例的A轮优先股。

这种“现金 + 股权”的模式是典型的NewCo“出海”模式(以下简称“NewCo”)。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介绍,NewCo通常指创新药企将其核心创新药产品的海外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权利授权给一家在海外新设立的公司,该新公司一般由国际投资基金主导成立,并引入国际化管理团队。

从行业层面看,NewCo由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医药龙头企业在2024年首批尝试,如今,岸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映恩生物、圣诺医药、迈威生物等中小型创新药企均加速参与。

与过去常见的对外授权(License out)“出海”模式相比,NewCo更为“聪明”。于晓明表示,过去国内创新药企通过对外授权仅能换取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销售分成,而NewCo除现金收益外,还有持股新公司的股权收益,可分享持股新公司未来上市或并购带来的资本红利。

此次是迈威生物首次尝试NewCo,其合作方Kalexo由生物医药创新的风险投资机构Aditum Bio Fund 3,L.P.设立。除授权在研药物外,迈威生物还将在符合约定条件下获得Kalexo总计双位数的A轮优先股。

高特佳投资执行合伙人王海蛟认为,更优“出海”模式的出现得益于创新药企“出海”经验的积累,如今创新药企在“出海”模式选择、权益谈判上更有经验、更加成熟。

创新药企在“出海”时也更为理性。迈威生物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不会局限于某一种“出海”模式,会充分考虑管线价值最大化来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除经济回报外,还会看重合作方的研发实力、临床资源、商业化运作能力,以及对产品和开发领域的深耕程度。公司管线中还有许多优质的临床或临床前资产具有对外合作潜质,均会按此理念寻找合作伙伴。

随着“出海”经验的积累,创新药企的“出海”模式不断更新。仅NewCo就出现了纯海外NewCo、融合式NewCo等多元模式。

其中,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今年8月份公告的“特许权使用费出租”新模式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交易方Royalty Pharma向百济神州支付8.85亿美元,购买收取百济神州单克隆抗体Imdelltra在中国外地区的年度销售净收入中特许权使用费的大部分权利等。该交易不涉及药物知识产权权属转让,只是将药物的部分海外权益“出租”给对方,企业既获得现金流,又拥有创新药所属权。

王海蛟认为,全球药物开发领域存在生态链关系,跨国制药企业胜在药品注册渠道与全球销售网络,国内创新药企胜在研发效率,二者互相补位。对于中国中小型生物技术公司来说,出售早期研发项目的部分权益,加速回笼资金以持续开展新项目研发,也是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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