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新材”)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发布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涉及关联交易必要性与合理性等。
招股书显示,创达新材成立于2003年,主营业务是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有机硅胶、酚醛模塑料和导电银胶等电子封装材料。
根据申请文件,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及原料的贸易,曾为创达新材全资子公司,2023年11月,创达新材向无锡妙阳转让了其15.01%的股权,持股比例降至4.99%,使其成为参股公司。
创达新材同时存在向无锡绍惠及其关联方上海晟一等的购销交易,报告期内,创达新材向无锡绍惠及采购金额分别为508.76万元、614.55万元、846.45万元,2024年无锡绍惠成为创达新材第五大供应商。
北交所请创达新材说明无锡绍惠设立的背景,结合无锡绍惠的历史股东、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说明创达新材历次处置无锡绍惠股权的对手方、原因及合理性,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创达新材是否真实处置了无锡绍惠的股权,是否仍实际控制无锡绍惠。
说明历次股权处置的价格确定依据、具体支付安排,结合股权转让时财务状况、评估审计情况等,分析处置价格的公允性;说明报告期各期向无锡绍惠及其关联方销售及采购的起始时间、产品具体内容、用途、金额、数量、占比及终端供应商/客户,购销产品是否存在重合情形,逐项说明该类交易的商业背景与合理性,报告期内向无锡绍惠采购金额逐年增加、通过无锡绍惠而非直接与终端供应商/客户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开市场报价或第三方价格说明采购及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同时,说明前述交易中是否存在只向创达新材销售/创达新材只向其销售的情形,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该类交易的必要性,对创达新材持续经营独立性的影响。说明创达新材与无锡绍惠存在重合的供应商及客户的名称、交易内容、收入及占比,说明是否存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混同的情形,是否共用销售渠道,无锡绍惠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替创达新材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此外,创达新材向无锡绍惠及其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是否为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原材料,是否存在其他第三方供应商,创达新材是否对关联方及关联采购存在依赖,如是,对相关风险进行风险揭示。
对此,创达新材表示,无锡绍惠于1997年12月设立,设立的背景为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的贸易,历史股东包括无锡中发实业公司、徐国义、黄威、叶世中、秦建明、许飚和周宏。
无锡绍惠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一直为化工产品及原料贸易。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无锡绍惠母公司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912.36万元、15,590.69万元、17,627.1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04.04万元、546.81万元、1,742.48万元。
公司两次处置无锡绍惠股权均与对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取了股权转让款、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处置真实、合法。
自2014年4月无锡绍惠通过增资引入东莞和扬贸易有限公司、和盈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陈阳等股东使得公司对无锡绍惠不再具有控制权以来,中国台湾六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莞和扬贸易有限公司、和盈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无锡绍惠股权比例先后变更为52.91%、40.88%、35%;陈阳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无锡绍惠股权比例先后变更为5%、25%、27%、32%、39.12%、59.80%;公司持有的无锡绍惠股权比例先后变更为35.09%、27.12%、20%、4.99%,逐步降低,未再控制无锡绍惠。
综上,公司真实处置了无锡绍惠的股权,不存在仍实际控制无锡绍惠的情况。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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