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2829阅读 2025-10-09 11:38
Ai快讯 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或者发现的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不按规定报告,造成应对处置迟延,产生粮食安全危害的,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AI撰文,仅供参考)

相关标签:

Ai滚动快讯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由AI根据公开数据自动生成,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如不希望您的内容在本站出现,可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要求撤下。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平台公开传播使用本文内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