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0月14日电 珠海港(000507)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此次发行的申请是基于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董事局会议和2023年4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批复内容,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
2025年中期,珠海港实现收入22.48亿元,归母净利润1.73亿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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