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中央商场(600280.SH)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裁祝珺、董事会秘书李尤、财务总监金福,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发出的警示函。
据悉,此次事件起因是中央商场在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且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这一系列问题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央商场及上述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该事项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对此,中央商场表示,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进行整改落实。公司还强调,本次江苏证监局采取的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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