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2025年12月2日,永安林业发布公告。近日,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远兴建设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4年3月26日,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永安市财政局行使,委托期限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
2025年11月21日,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终止了对永安市财政局的表决权委托。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此前作出的承诺。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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