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涉增持新天绿能股份达5%时未停止,被出具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钟鸣辰 9458阅读 2025-12-11 09:59

据河北证监局12月9日行政监管公告,河北证监局于11月21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2号,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绿能,SH600956)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9月24日,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长城人寿应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同时,该行政监管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河北证监局表示,若长城人寿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长城人寿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公司总部设于北京注册资本金68.39亿元总资产规模超1600亿元拥有14家分公司71家三级机构104家四级机构旗下拥有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通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新街睿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家控股子公司。

来源:瑞财经

作者:钟鸣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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