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10日电 震有科技(688418)发布公告,近期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书,裁定中国五冶集团需支付公司货款150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损失按照年利率3.9%计算。此外,中国五冶集团还需支付公司律师费23万元和保全保险费1.5万元。仲裁费方面,公司的承担为27万元,而中国五冶集团需承担4.76万元和5000元的保全费。
本次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因此对公司的当期及期后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及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的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执行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
2025年前三季度,震有科技实现收入5.09亿元,归母净利润-4719万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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