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收警示函:涉资金占用、信披不准确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2658阅读 2025-12-12 17:34

财中社12月12日电 红宝丽(002165)发布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主要内容涉及公司存在的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红宝丽在2022年和2024年分别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方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当年末全部收回,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这些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在2021年及2023年年报中,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存在少计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

宝源投资作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芮敬功、总经理芮益民、财务负责人陈洪明、副总经理陶梅娟因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整改,已收回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将用于原材料采购。同时,公司承诺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25年前三季度,红宝丽实现收入19.74亿元,归母净利润3746万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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