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承诺“放鸽子”,泉为绿能及责任人被责令改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5047阅读 2025-12-25 20:43

根据相关部门在2025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告,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作为ST泉为(300716)控股股东因未履行股份增持承诺收到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同时,泉为绿能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褚一凡,对泉为绿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具体而言,泉为绿能于2024年2月承诺,自当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ST泉为240万至480万股股份,后经股东会审议将期限顺延至2025年2月5日。但除2025年1月3日增持10万股外,泉为绿能未再履行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依据相关规定,对泉为绿能与褚一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增持,并于收到决定书15日内提交包含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的整改方案。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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