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2025 年 12 月 26 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决定,对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警示函措施。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持有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12 月 2 日期间,该企业卖出艾斯迪股票 140 万股,成交金额合计 1907 万元,同时买入艾斯迪股票 8000 股,成交金额 11 万元。其行为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情形。
此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警示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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