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暗藏“兜底”协议 盛洋科技两责任人时隔六年遭追责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4724阅读 2025-12-26 17:55

盛洋科技(603703)发布公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该警示函涉及叶利明和徐凤娟,因其在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局的决定,叶利明和徐凤娟将受到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2025年前三季度,盛洋科技实现收入6.44亿元,归母净利润713万元。

来源:财中社

来源:财中社

相关标签:

Ai滚动快讯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由AI根据公开数据自动生成,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如不希望您的内容在本站出现,可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要求撤下。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平台公开传播使用本文内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