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SH)公司相关人员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 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25阅读 2025-12-26 17:59

Ai快讯 盛洋科技(603703.SH)公司相关人员叶利明、徐凤娟在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在2020年12月,叶利明、徐凤娟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此举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针对这一违规情况作出决定,对叶利明、徐凤娟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且将此次违规行为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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