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基智能拟港股上市,需补充未决诉讼情况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7884阅读 2025-12-26 21:48

Ai快讯 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公示19家企业补充材料要求,其中涉及南京硅基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硅基智能)。

港交所10月31日披露,硅基智能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招银国际、星展银行为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要求硅基智能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请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补充说明公司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

二、关于业务模式:

(1)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公司业务模式。

(2)补充说明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包括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并出具专项说明。

(3)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等多项业务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三、补充说明:

(1)公司将陈莉萍及毛丽艳登记成为嘉兴硅语有限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程序办理进展。

(2)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展期的办理进展。

四、补充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价格差异原因,是否存在对价异常,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五、补充说明公司将杭州谦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认定为非重要参股公司而非控股子公司或重要参股公司的依据,并参照相关要求说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核查其经营范围及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六、公司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相关情形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充分披露,请公司及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七、公司对照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公司及所有下属企业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八、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硅基智能是中国最大的数字人智能体提供商,提供硅基劳动力。2024年,该公司在中国所有数字人智能体提供商中,根据提供数字人智能体解决方案产生的收入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为32.2%;在全球数字人智能体提供商中,同年产生收入位列第二。该公司受自动驾驶行业发展范式启发,为中国数字人智能体行业提出L1至L5发展蓝图,旨在推动内容生产模式升级转型。公司通过声音克隆、外观克隆与思想克隆技术,在AI领域创造出数字人智能体。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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