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被责令改,责任人收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6463阅读 2025-12-27 14:08

Ai快讯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其一,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且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需对该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其二,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但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表述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需对该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AI撰文,仅供参考)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