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6年1月5日发布的公告,赵熙琛因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具体而言,赵熙琛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违反了相关规定。
作为国优(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赵熙琛对此行为负有责任。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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