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旨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

划定投向边界,强化战略导向约束
在投资领域管控上,《办法》构建了“正向引导+负面禁止”的双重约束体系,确保基金投向精准对接国家战略。
正向引导方面,《办法》要求基金设立方案明确重点投向领域,且需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国家级鼓励类产业目录、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指引及各类国家级规划要求,助力省级重点和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为强化落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省级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经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清单采用三级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接,确保投向清晰可追溯。
负面禁止方面,《办法》明确刚性红线:严禁投资限制类、淘汰类及其他政策禁止领域;严禁名股实债增隐性债务、违规股票投资、衍生品交易、项目担保、无限责任投资等五种行为,从源头防风险。同时要求投资鼓励类产业强化评估论证,杜绝盲目跟风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分级定位运作,形成央地协同合力
基于基金分类,《办法》确立分级定位、差异化运作的管理机制,推动央地基金各展所长、协同发力。
国家级基金立足全局,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支持跨区域重大项目和优质民间投资项目,补齐产业短板、突破技术瓶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与地方基金联动,结合地方资源,通过设子基金或出资等方式,在前沿科技及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资金合力。
地方基金立足区域实际,在省级统筹下考量财力、产业基础、债务风险等因素选投领域。投资中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等要求,重点支持产业升级与创新,助力小微民企和科技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衔接区域发展与国家战略。
健全管理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
为保障基金规范运作,《办法》建立覆盖设立、登记、运行、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设立环节,基金发起部门需征求同级发改部门投向意见,确保契合国家产业政策;登记环节,新设立或续期基金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信用登记,存量基金限期补登,同时及时办理国有资本产权登记,强化部门协同;存量整改环节,对投向不符、同质化严重的基金,要求依法调整、到期退出,鼓励合规整合重组;评价监管环节,由各级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投向评价,保障运作全程可控。
明确实施要求,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并适时修订;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兼顾刚性约束与灵活调整,保障政策落地。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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