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2日电 根据深圳证监局发布的公告,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东鹏饮料(605499)5%以上的股份,因在2025年5月6日持股比例变动至1%的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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