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原指定田昕女士、夏静波先生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成转股。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因夏静波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委派保荐代表人王鹏程先生接替夏静波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田昕女士、王鹏程先生。
王鹏程先生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有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资格等资质。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参与的项目包括恒兴新材IPO、新点软件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公告日期为2026年1月24日。
(AI撰文,仅供参考)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