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斯迪董事长丁正东曾借款1300万元增持股份,是否影响股份权属清晰性遭问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刘治颖 1.2w阅读 2026-01-30 09:34

1月28日,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迪)披露审核问询函,拟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延奇、汤毅鹏,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申请文件:艾斯迪实际控制人为丁正东,直接持有公司8.66%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天津鸿星间接控制公司32.35%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1.01%的股份表决权;公司董事杨远宗目前为天津鸿星第一大出资份额持有人。

2017年8月艾斯迪有限设立时及后续增资等历史沿革中,丁正东、杨远宗、孙一丁等股东之间曾存在代为持股的情形。

丁正东曾向竺稼等人借款620万元用于设立贺州鸿时,向舟山鸿杰借款1300万元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目前尚有部分借款尚未偿还。

对此,北交所要求:结合公司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层面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相关入股及转让协议、决议程序及文件、出资及股权转让相关资金来源、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访谈确认情况等,详细说明相关股权代持的形成背景和原因、演变、解除过程,公司股权架构、主要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调整变化较大的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尚未解除、尚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公司相关股权是否清晰稳定,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相关主体持股是否合法合规。

补充说明自筹建公司以来丁正东等对外借款、约定利率、借款用途及偿还情况,相关借款是否真实,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结合前述事项及出借人情况、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关系等,说明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影响相关股东的股份权属清晰性;相关股东对外投资的企业及本人目前负债的金额,是否影响其在公司的任职资格;结合相关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具体的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

结合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天津鸿星的合伙人协议、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转换安排,丁正东、杨远宗等主体参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持股比例以及历史股权代持情况等,补充说明仅认定丁正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合理,未将杨远宗等股东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存在规避限售、同业竞争等监管要求的情形;结合丁正东实现控制的方式、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其他主体的持股比例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历史股权结构调整变化情况、股份限售安排等,说明丁正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招股书显示,艾斯迪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汽车轻量化领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的电驱系统、电控系统、动力系统、传动系统、热管理系统、车身系统、底盘系统等关键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传统燃油汽车、非道路用车及其他行业。

公开资料显示,丁正东,男,1967年7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拥有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科长;1998年1月至1999年10月任浙江萧山沙基诺转向机有限公司任内控主管;1999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英属开曼群岛亚洲战略投资公司北京办事处内控经理;2002年1月至2005年6月任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亚新科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英属开曼群岛亚新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北京代表处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8年4月历任亚新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舟山鸿杰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天津鸿星执行事务合伙人。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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