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2月13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对杭州鸿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丁孝龙、米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杭州鸿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万人民币,拥有行政许可8个。
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杭州鸿贯资产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公司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实际投向不符,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二是公司从业人员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向投资者提供虚假的资产证明文件;三是未按规定履行适当性义务,未对部分产品的普通投资者在告知、警示过程中进行全过程录音或录像,也未做好相关配套留痕安排;四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净值披露、基金经理变更等;五是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六是未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做冷静期回访。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条款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鸿贯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杭州鸿贯资产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丁孝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在公司运营中承担总协调、总负责工作,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丁孝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丁孝龙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米少波作为杭州鸿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存在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实际投向不符,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玩忽职守向投资者提供虚假的净值等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米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米少波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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