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拟进一步上市改革:同股不同权比例可至20倍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李兰兰 2584阅读 2026-03-14 10:10

3月13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多项建议公开征询市场意见。

本次咨询旨在创造更加多元和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满足全球投资者对优质创新资产的需求,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咨询期为期八周,至2026年5月8日结束,市场人士可通过香港交易所网站提交意见。

本次改革建议主要围绕不同投票权上市规定优化、海外上市发行人来港上市便利化、首次上市规定及安排完善三大核心方向展开,共提出十项具体调整举措。

首先,联交所建议显著下调“同股不同权”(即不同投票权上市,Weighted Voting Rights,又称双重股权结构)上市机制的财务准则 :A类标准市值门槛从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B类标准市值门槛从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且收入门槛从10亿港元下调至6亿港元;上市时市值达400亿港元的发行人,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可放宽至20倍,并明确相关受益人最低经济利益需满足5%持股及40亿港元金额要求。

“同股不同权”的发行人主体需满足联交所“创新产业公司”的认定。本次,联交所也计划进一步完善“创新产业公司”的定义,将其划分为“科技路径”与“业务模式路径”,并将所有合资格的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即使不按18A或18C章上市)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无需再作个别证明。

其次,便利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降低第二上市门槛并完善转板规则。针对海外上市发行人,此次改革聚焦第二上市资格优化、转主要上市规则完善,大幅降低中概股等海外企业回归港股的门槛,同时为其后续转板提供更清晰的指引,还就更多便利措施公开征询市场意见。

完善首次上市规定,提升上市效率与制度灵活性。在首次上市领域,此次改革从公司控制权、财务汇报、科技企业上市路径、申请流程等多方面进行调整,既提升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又强化申请材料的监管力度。

来源:瑞财经

作者: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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