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1日,顺鑫农业(SZ000860)公告,公司分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以下简称“鹏程食品”)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9日,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对鹏程食品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鹏程食品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鹏程食品作为顺义区水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其污水治理设施加药泵于2026年2月27日出现故障,当日维修完毕,自测总磷合格后继续排放废水。经剔除无效监测数据后核算,该单位当日污水总排口总磷有效日均值达9.43mg/L,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8.0mg/L排放限值,超许可排放浓度倍数0.178倍,当日非停排时段累计排放废水562.5吨。
鹏程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综合考虑鹏程食品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和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等相关因素,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对鹏程食品作出如下决定:处25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顺鑫农业表示,对于以上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鹏程食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污水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备,强化设施日常巡检、维护及运维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顺鑫农业成立于1998-09-21,法定代表人为宋立松,注册资本为7.4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花卉、园艺作物、水果加工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8.36%。
2025年,顺鑫农业实现营业收入为72.24亿元,同比减少20.84%;归母净亏损1.52亿元,同比由盈转亏。
2026年第一季度,灵康药业实现营业收入为24.11亿元,同比减少26%;归母净利润1.16亿元,同比减少59.01%。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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